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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22〕25号
2022-10-12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2-315871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: 2022年10月09日
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22〕25号发布日期: 2022年10月12日
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22〕25号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(局),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、自然资源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水利厅、农业农村厅、林业局、药监局,广西税务局:

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,根据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(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)有关精神,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现就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
二、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16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。

三、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,加强政策宣传工作,及时发布信息,切实落实缓缴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
附件: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

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2年10月9日

附件

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 缓缴清单

序号部门缓缴项目
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用费
2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用费
3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开垦费
4土地复垦费
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污水处理费(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)
6生活垃圾处理费(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)
7城市道路占用、挖掘修复费
8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
9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
10水利部门水资源费
11水土保持补偿费
12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实验费
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
14林业和草原部门草原植被恢复费
15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费
1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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